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榆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吉0822执保233号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乾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正良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乾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正良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上海乾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正良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31,050,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已将北京正良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10501843600********_1、342872043500),上海乾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账号:310501803637********_1、160458478796)账户存款31,050,000.00元予以冻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