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商贸房地产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5民初31499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辉路12号东楼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193815985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商贸房地产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商贸实业企业集团大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279997978M。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季华四路68号雄盛王府广场一座21层2102、2103、2104号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60643893X。
负责人:***。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商贸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商贸房地产公司的银行存款1399327.6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商贸房地产公司的银行存款1399327.6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