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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等与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26766号之一 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路880号83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虹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恒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路756号104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6,150元,由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方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