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26766号之一
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路880号83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虹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恒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路756号104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6,150元,由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上***工贸启东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方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