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4民初13286号
申请人:深圳市普方立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兴华大厦********6B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440491。
法定代表人:杨光。
被申请人:南京***关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会信用代码91320104674925923K。
法定代表人:戴玉雷。
原告深圳市普方立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关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深圳市普方立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南京***关策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万元的财产。担保人江苏苏信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关策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见习书记员 季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