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闽01民初1581号
原告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圣赛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北京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晓如
审 判 员 吴旭华
人民陪审员 张福荣
法官 助理 谢亚希
书 记 员 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