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0502执恢1764号
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39133.62元。2023年11月27日,泸州市江阳区政府投资结算审核服务中心复审案涉工程,确认工程价款为19016071.55元,审减3218529.48元。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8日出具书面说明,收到工程款项20075000元,多余部分尽快退还被执行人。2023年12月13日,我院向申请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缴纳执行费41811元。该执行费为申请人代通滩镇政府支付,结算多余工程款项时应予以扣减。至此,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1731号民事调基数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