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延边国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2401民初3957号
原告: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综合研发楼A座C栋。
法定代表人:蒙鸿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联春,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边国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兴区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黄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延边国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54元,由原告重庆凯瑞测试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宗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