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科尔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91执恢1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小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科尔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787657195X,住所地盐南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22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南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科尔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戴庄路23号晶都悦府9幢503室、0022室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戴庄路23号晶都悦府9幢503室、0022室房产。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为华
审判员  周洪庆
审判员  卞仁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 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