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上虞市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4执恢1237号
上虞市新利化工有限公司、上虞市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虞市新利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虞市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2)绍虞滨商初字第0012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3)绍虞执民字第42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7687213元部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3)绍虞执民字第42号案7687213元部分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