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翔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1124执2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龙门大道信江龙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473635846X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翔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铅山县工业园区,注册号36112421001567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铅山县人,户籍地江西省铅山县,现住湖北省武汉市, 江西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西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5-15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赣1124民初11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江西)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