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702执224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太原化兴化工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园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工业园区苏州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东沙沟村。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河西区寺庄村东北永安大街西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太原化兴化工运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21年3月19日向第三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对全部到期债务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也未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到期债权中的833553元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