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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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晋10执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依据为临汾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临裁裁字第007号裁决。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临汾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临裁裁字第007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