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拜泉县。
被执行人:国创智慧(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凤凰路与世纪大道东北角海信创智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8118749C。
法定代表人:王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国创智慧(山东)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请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查,本案终结执行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理由得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32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曲劲松
审 判 员 崔 红
审 判 员 台春香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张 进
书 记 员 曹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