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4执175号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北门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44208808259。法定代表人:刘先进。
被执行人: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莲花小区,公民身份号码91420000744635084N。
法定代表人:段钊,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1124执1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甲寅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雅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