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

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与河南豪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27民初2422号之二
原告: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7513845869。
法定代表人:许绍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江**,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豪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326906777U。
法定代表人:刘小涛,总经理。
原告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豪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以河南豪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煜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怀志
书 记 员 卢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