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仕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7843号 珠海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福润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福润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福润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19)粤0402民初115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