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闽0205执保207号
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后祥南路89号1#厂房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1722358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6283354Q。
法定代表人:***。
原告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42742.08元的财产。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提供了72823元的担保金。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42742.0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34元,由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