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205执保31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后祥南路89号1#厂房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1722358P。
法定代表人:张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安,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玉萍,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6283354Q。
法定代表人:张海洋,董事长。
原告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2020)闽0205民初1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42742.08元的财产。后本院执行了相应保全措施。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已经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42742.08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杨志民
二0二0年七月三日
代书记员 陈 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