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27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11548046,住所地在江阴市。
被执行人:奔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565265823N,住所地在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奔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因此,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仇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