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01行辖15号
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诉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孙远福工伤行政确认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及本案第三人孙远福均在平阴县,本案由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当事人诉讼,历下区人民法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平阴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