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衢州市瑞腾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九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浙0802民初3314号
原告衢州市瑞腾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衢州市瑞腾化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不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衢州市瑞腾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晔
法官助理周秀涛 书记员江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