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80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2880号
原告: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1411103501,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朱建红。
被告: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20758629B,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包龙卿。
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朱成良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孙 洁
书 记 员 陈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