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庭兴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强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03民初5318号 原告贵州庭兴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金关村金坡路142号附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强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受理原告贵州庭兴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强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庭兴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