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财保141号 申请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 申请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200.2万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6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200.2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