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

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681执7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63825305A,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志正,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677975336E,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以北、园纵六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罗少鹏,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少鹏,男,197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681民初12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罗少鹏将判决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罗少鹏所有的银行存款664421.74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夏素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汪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