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

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长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681执恢237号
申请执行人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63825305A,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志正,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长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5610723896,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黄善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8)赣0681民初697号原告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长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81执恢23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夏素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汪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