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

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681执79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63825305A,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志正,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677975336E,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以北、园纵六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罗少鹏,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少鹏,男,197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
本院在执行(2019)赣0681民初1295号原告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贵溪市恒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81执7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夏素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汪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