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恢464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74666500B,住所地溧阳市南渡镇工业集中区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州市云阳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63237494W,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9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云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81民初929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19年3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原执行案号为(2019)苏0481执1121号、(2020)苏0481执恢201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