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3破申2号
申请人: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峨山县小街街道办事处***村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673429429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钢奕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程家坝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552746935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2020年10月29日,申请人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峨山宏峰公司)以***钢奕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奕标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钢奕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通知了***钢奕标公司。***钢奕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本院查明:峨山宏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钢奕标公司,要求***钢奕标公司向其支付水泥熟料货款3772667.10元。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2020)云0426民初395号民事裁定,对***钢奕标公司名下的8辆汽车于同月19日采取查封措施。在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钢奕标公司承认峨山宏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2020)云0426民初395号民事判决,判决***钢奕标公司向峨山宏峰公司支付水泥熟料销售款3772667.10元,履行期限为30日。上述民事判决生效后,峨山宏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峨山宏峰公司自认经强制执行,***钢奕标公司尚欠峨山宏峰公司3241150.34元款项。
另查明,申请人峨山宏峰公司仅有一个法人股东,即云南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认缴出资16000万元。被申请人***钢奕标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其中云南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份,认缴出资2400万元,其中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份,认缴出资1600万元。
本院认为:峨山宏峰公司对***钢奕标公司仅享有3241150.34元的债权,本案尚在执行过程中,峨山宏峰公司的债权是否能得到实现尚不确定,且峨山宏峰公司、***钢奕标公司均未提交任何关于***钢奕标公司资产情况的证据,即本案中无任何证据显示***钢奕标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峨山宏峰公司的破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