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某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3民初5882号
原告:西安优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唐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唐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商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侧、陕西华宝实业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书诉讼代理人:***,陕西策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红河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峨山县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7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策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1月22日出生,住西安市。
第三人:***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优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商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红河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优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优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274元,减半收取11137元,由原告西安优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孙 东 燕
审 判 员 李 红 玉
审 判 员 李 贺
二O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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