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2民初10587号
原告: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301、230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95961Q。
法定代表人:肖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彩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1033537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