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苏06执26号
常州市***灯饰有限公司、扬州龙马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灯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扬州龙马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5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将给付总金额确定为25000元。随后,被执行人将25275元缴纳至本院账户,本院扣收275元执行费后将其余25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常州市***灯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中知民初字第00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