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972执1035号
东莞市国福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吉恒家具有限公司、年年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国福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吉恒家具有限公司、年年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9民终1354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清偿本案债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