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山某某工贸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黑龙江顺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983执保160号
申请保全人山***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黑龙江顺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顺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49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8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3年1月1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1月18日冻结被保全人黑龙江顺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顺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广发银行、邮政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3)鲁0983执保160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