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3民初12321号
原告:***,女,196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
地: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398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并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