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03民初3230号
原告:***,男,199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清市。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3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
原告***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