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14民初2186号
原告:北京广汇德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2677房间。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3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广汇德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广汇德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广汇德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广汇德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3元,由北京广汇德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