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103民初4326号 原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创业中心14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398号。 负责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01元,由原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