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顺康废品回收站、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91执4215号
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顺康废品回收站、***、***:
申请执行人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顺康废品回收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债务。被执行人共履行人民币321530.8元,其中货款人民币287557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7元,执行费人民币4601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26615.8元。至此,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91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