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某某*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合肥弈配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02财保2232号
申请人: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海棠街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082351904。
法定代表人:沈威。
委托代理人:胡宁,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明月,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弈配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天长路58号合肥汽配城(永康段)8幢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3618465R。
法定代表人:鲁娅萍。
被申请人:牛小伟,男,198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申请人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合肥弈配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牛小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434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2020年9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弈配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牛小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434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董 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