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612民初152号
原告:保利澳瑞凯(威海)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巨,****(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安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村委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保利澳瑞凯(威海)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安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沙 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