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02执保34号
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02民初64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并查封担保人大庆嘉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博学大街联想智慧园**×××**室(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产权第**×××**号)及大庆市博学大街联想智慧园**×××**室(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产权第**×××**号)所有权手续、并解除对被保全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大庆市开发区支行**×××**账户存款**×××**元的冻结。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查封担保人大庆嘉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博学大街联想智慧园**×××**室(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产权第**×××**号)及大庆市博学大街联想智慧园**×××**室(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产权第**×××**号)所有权手续的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届满;
已解除对被保全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大庆市开发区支行**×××**账户存款**×××**元的冻结;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民一庭,案件承办人:韩涛,联系电话:。
受送达人:
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