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2执1273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2民初64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6906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找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沟通被执行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自动履行全部欠款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49476元,执行费642元已上交至财务,现此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64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