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26民初3232号
原告:***力达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北三环骆集路口向西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24396861T。
法定代表人:朱彩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亚军,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捷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河涧昌平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3DL5A4A。
法定代表人:王新辉,该公司经理。
原告***力达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捷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力达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力达商砼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力达商砼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4元,由原告***力达商砼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翁秋敏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何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