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字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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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云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鑫泰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字第6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昆明鑫泰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价值950000元的工程款。
二、查封期间,不得对查封的工程款进行支付、转移、隐匿等。
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5)***字第6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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