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胜荣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闽0103执43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八一七中路760号群升国际二期E地块E2#楼3层01商场-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XWPDT3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与本院(2021)闽0103执2135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系同类执行标的,且其中一被执行人相同,将两案并案执行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本案并入本院(2021)闽0103执2135号案件执行。 二、终结本院(2021)闽0103执43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