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闽0103执2135号之三 申请人:***,女,汉族,1999年1月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 申请人:***,女,汉族,1992年2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8年8月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靖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8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永泰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2年3月2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连江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1年2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平潭县。 申请人:***,女,汉族,1988年4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5月2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5年3月3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尤溪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5年9月1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乐昌市。 申请人:***,男,汉族,1997年6月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申请人:***,男,汉族,1998年3月4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1年10月3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柘荣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7年5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永泰县。 申请人:***,男,汉族,2002年8月10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申请人:***,女,汉族,1990年4月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申请人:***,男,汉族,1992年1月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清市。 申请人:***,男,汉族,1996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将乐县。 申请人:***,男,汉族,1988年2月2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申请人:***,女,汉族,1997年9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长乐市。 申请人:***,女,汉族,1996年12月22日出生,住福建省漳浦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3年4月1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尤溪县。 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3月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尤溪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8年10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建瓯市。 申请人:***,男,汉族,1995年4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霞浦县。 申请人:***,女,汉族,1983年7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平潭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1年1月17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大竹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8年8月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沙县。 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3月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屏南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7年5月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武夷山市。 申请人:***,女,汉族,1998年8月2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邵武市。 申请人:***,男,汉族,1960年5月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申请人:***,男,汉族,1993年3月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古田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4年5月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连江县。 申请人:***,女,汉族,1988年5月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永泰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6年6月5日出生,住址广西桂平市。 申请人:***,女,汉族,1992年11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尤溪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7年5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6年10月3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连江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6年8月2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连江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5年6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安溪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5年11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申请人:***,女,汉族,1996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政和县。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6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连城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1年12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大田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4年12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古田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5年1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清市。 申请人:***,女,汉族,1991年1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申请人:***,女,汉族,1996年3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诏安县。 申请人:***,女,汉族,1987年12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泰宁县。 申请人:***,女,汉族,1996年5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古田县。 申请人:***,男,汉族,1995年7月18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 委托代理人:***,***,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198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委托代理人:***,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198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申请人:***,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申请人:***,男,1983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现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申请人:***,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州市仓山区。 申请人:***,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州市晋安区。 申请人:***,男,197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申请人:***,男,196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申请人:***,男,1972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申请人:***,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申请人:***,男,198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申请人:***,男,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申请人:***,男,汉族,1957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 申请人:***,男,197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现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申请人:***,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芊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60号群升国际二期E地块E2#楼3层01商场-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337620336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由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榕劳人仲案字(2020)第603号调解书要求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执行。由于本院受理的(2021)闽0103执4390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等66案与本案系同类执行标的,且被执行人相同,为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本院已将上述66案并入本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本院遂依法强制执行,并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在执行中,于2021年3月22日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放于闽侯县××镇××路××豪辉食品公司E号楼仓库5层的货物。该货物经两次拍卖流拍后,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111262元的价格对上述财产继续予以变卖,但亦未变卖成交。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通知所有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因各债权人均未接受以物抵债,本院遂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闽0103执213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 2、执行中,***等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现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要求上述被申请人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本案承担责任。现本院已将***等申请人上述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移送审查。 3、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现场约谈了***等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并电话约谈了其他申请执行人,将本院上述财产调查情况告知其,各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财产调查状况均无异议,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事实有司法查控系统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虽经本院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仍未能有效执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先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