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辰泰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焜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辰泰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2执保166号 申请人:**焜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双***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952AX81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辰泰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办兴隆路动手东城医院东5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68731257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焜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辰泰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辰泰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 32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