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06民初12984号
原告:林某,女,198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生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某与被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林某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林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林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林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