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阔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浙江省龙高南A02a地块商住楼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内有裸土未覆盖,道路未清洗,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当事人存在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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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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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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